对于存放危险介质时候,我们对于玻璃钢储罐的检测维护都比较严格,其执行检测维护标准: 1.对储存可燃气体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,严禁在罐内吸烟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。 2、对存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 3、储罐检验和修理前必须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必须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 4、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,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有明显的隔断标志。 5、对于盛装易燃、腐蚀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必须经过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处理,并在处理后进行分析检验,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。 6、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。因故较长时间中断继续作业,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。 7、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。 8、进入罐内清理有毒,有腐蚀残留物时,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。 9、需要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,必须牢固可靠,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工具,以保安全作业。 10、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**过24付防爆灯具。 11、罐内需动火时,必须办理动火证。 12、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。 13、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,经确认无疑,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,方可封闭各人孔。 14、试压后放水时,必须连通大气,以防抽真空。 常规注意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,危险性大,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,建立防火、防爆制度,经常进行防火巡查,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,确保消防安全。 (1)储油罐、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,GB50074规定。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。 (2)储罐区应保持整洁,防火堤内应无干草,无油污,无可燃物。 (3)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;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;油罐放水时,应有专人监护,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。 (4)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。 (5)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,防火堤应保持完好。 (6)储油罐**部应无油污,无积水。储油罐进出油管线、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。 (7)储油罐**的透光孔、检尺孔盖、垫片应保持完好,孔盖应盖严密。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。 (8)储油罐上的呼吸阀、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。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。 (9)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。 (10)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,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。 (11)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。 (12)浮**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。 (13)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。 (14)当凝油油位**加热盘管时,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,待凝油溶化后,再用蒸汽盘管加热。 (15)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。在罐**不应开、关非防爆电筒。 (16)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、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。 (17)储油罐着火,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。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。 维护检修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、设备安全运行,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劳动生产效率,对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,以防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,或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,实际生产、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修管理制度,经研究制定本储罐年度储罐维护检修。 储罐的检修周期一般为:中修60-120天,大修12个月。 中修:消除跑、冒、滴、漏 清洗或更换液面计修理或更换进、出口及排污阀门疏通清理冷却水盘管。检查修理安全阀放空阻火器。修补防腐层和绝热层 。大修:包括中修项目修理储罐内件,对发现有裂纹,严重腐蚀等部位,相应修补或更换筒节。修补可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修复。根据内外部检验要求,以及经过修补或更换筒节后,需进行试漏或液压试验。全面除绣保温。对储罐内外部检验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处理。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储罐的修理,如开孔、补焊、更换筒节等,应根据《容规》及其他有关标准,规范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批准。修理所用材料(母材、焊条、焊丝、焊剂等)和阀门,应具有质量证明书,利用旧的材料阀门、紧固件时,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装配储罐的紧固件应涂润滑材料,紧螺栓时应按对角依次拧紧。非金属垫片一般不得重复使用,选用垫片时,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。修理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保温工作。 在用储罐存在不合格缺陷的修复方法及质量标准: